一、CE 认证简介
CE是法文 Conformit é Europ é ene的缩写,意为符合欧洲(标准)。
事实上,CE 还是许多国家语种中的“欧共体”这一词组的缩写,原来用英语词组 EUROPEAN COMMUNITY 缩写为 EC,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 COMMUNATE EUROPEIA,意大利文为 COMUNITA EUROPEA,葡萄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IA,西班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 等,故改 EC 为 CE。
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,CE Marking 即 CE 标志,于 1993 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 98/68/EEC 中被正式提出,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、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(瑞士除外)。CE 标志推行以前,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,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,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。按照欧共体 1985 年 5 月 7 日的(85/C136/01)号《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》(New Approach Directives)CE 标志应运而生。
CE标志成为欧盟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。换言之,没有 CE 标志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。产品上施加 CE 标志,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: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、安全、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(在实际中,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)。施加 CE 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,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。
那么 CE 是不是强制性认证呢?
欧盟 93 年颁布的市场准入指令——93/68/EEC”CE 标志”指令,涉及安全、健康、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欧盟法律(指令),从而必须佩带CE 标志接受市场监督管理;约 70%的产品欧盟已颁布相应的指令,指令开始生效后如果产品还没有佩带CE 标志,则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。
CE 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应法律的强制性证明。
二、CE 认证标志
欧洲市场自 1990 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 CE 标志后,目前在实行上已有严格的规定,必须以明显的、易读的样式、粘贴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包装上;对于 CE 标志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,其中 CE 字的高度至少要有 5mm,而 CE 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 12mm,CE 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 5 分之 1,厚度至少要高度的 1/5,标示之内容应包括以当地市场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项;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、进口商名称、商标及地址,符合 CE 之规定。
CE标志并不是产品质量合格证!
《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》中对制定和实施指令的目的有特定的含义,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、动物和物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,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。因此CE 标志准确的含义是: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。
三、CE 认证意义
CE 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,简化了贸易程序。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、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 CE 认证,在产品上加贴 CE 标志。因此 CE 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。CE 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;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,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;贴有 CE 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。这些风险包括:
1)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;
2)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;
3)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。
四、CE 认证范围
1、CE 认证产品涵盖范围
(其中 LVD:交流电压在 50V 到 1000V 之间,直流电压在 75V 到 1500V 之间的电子电气设备,R&TTE:无线类产品)
1. 建筑产品 2. 电气设备 3. 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4. 燃气设备 5. 玻璃试管类医疗诊断器具 6. 电梯设备 7. 机械产品 |
9. 医疗仪器 10. 非自动升降设备 11. 人身保护设备 12. 简单压力容器 13. 卫星地面站设备 14. 通信设备 15. 玩具制品 |
2、CE 认证常规测试项目
五、CE 认证标准
1、电子电气无线产品 CE 认证标准
2、普通电子电气 CE 认证标准
六、CE 认证流程
1.制造商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。
2.申请人填写 CE-marking 申请表,将申请表,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(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)。
3.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。
4.申请人确认报价,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。
5.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。
6.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,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。
7.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。
8.技术文件审阅包括:
a文件是否完善。
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(英语、德语或法语)书写。
9.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,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。
10.如果试验不合格,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,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。如此,直到试验合格。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,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。
11.本页第 9、10 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,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。
12.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。
13.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(TCF),以及 CE 符合证明(COC),及 CE 标志。
14.申请人签署 CE 保证自我声明,并在产品上贴附 CE 标示。
CE认证需要的基本资料
1 客户申请表(英文:产品名称、型号、申请人/制造厂地址)。
2 产品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
3 零部件和整体结构的详细图片
4 电器原理图(电气产品)
5 机械装配图和关键零部件图纸
6 铭牌(字体,CE 符号)。
7 产品使用说明书,安装,维护(英文版)。
8 零部件清单(产品名称、制造商)。
使用 CE 标志的合法程序
依据欧盟建筑指令 Directive 89/106/EEC(CPD-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)规定,地板类产品出口欧盟国家需要通过欧洲的强制性 CE 认证,其中实木地板强制执行日期为 2008 年 3 月 1 日,强化地板的强制日期为 2007 年 1 月 1 日。
从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,建筑指令(89/106/CE)中关于散热器的 CE 要求开始被强制实施。
从 2002 年 5 月 28 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(诸如灭火器、压力表、阀件、安全阀、空气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、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)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, PED, 97/23/EC)。凡是设计压力超过 0.5bar 的设备,无论其压力、容积为何,均须符合 CE-PED 的规定。EMC
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